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
《呼和浩特市工業投資項目“拿地即開工”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呼和浩特市工業投資項目“拿地即開工”改革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2月28日
(此文件公開發布)
呼和浩特市工業投資項目“拿地即開工”改革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部署要求,加快推進我市工業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國辦發〔2018〕33號)精神,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便民利企為出發點,在流程再造、精簡環節、提高效率上下功夫。推進并聯審批機制,完善全流程、全覆蓋的工業投資項目改革,努力構建科學、便捷、高效的工業投資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
(二)實施范圍
“拿地即開工”改革適用于在我市工業園區、物流園區建設,符合園區產業定位及規劃的新建、改建、擴建工業項目(含倉儲類、物流類項目),不包含使用或生產易燃易爆、危險化工產品、礦山項目。
審批權限在國家或自治區層面的審批事項從其規定。
(三)基本原則
1.問題導向原則。聚焦企業反映集中的“難點”“堵點”問題,以機制創新推動優質高效發展。
2.服務企業原則。變部門“坐等”審批改為主動“靠前”服務,營造利于企業投資的營商環境,打造服務型政府。
3.依法合規原則。在不突破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大限度優化、簡化、整合審批流程和審批手續,提高辦事效率。
(四)改革目標
審批部門將工作前移,通過調整審批時序、容缺受理等措施,在取得正式用地許可手續前,完成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所必須的許可手續的預審,在補齊相關資料后依法依次核發正式的許可手續,實現用地批準書核發后15個工作日內達到開工條件(依法公示、評審、聽證、建設單位按要求整改時間不計算在內),通過行政審批效率的提升,促進項目早落地、早投產、早見效。
二、改革任務
(一)開展創新舉措
1.推行預審批。企業與項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園區管委會簽訂入園協議,審批部門將審批工作前移,先出具預審批意見,待項目用地手續完善并補齊相關資料后,再將預審批意見轉化為正式審批文件。預審批意見作為部門間協調工作開展的內部措施,不具有法律效力,正式審批文件核發后預審批意見作廢。
2.實行容缺受理。在施工許可前,除核心材料外,其他受理材料在申請人做出書面承諾后均可以容缺受理,項目單位須在獲得正式審批文件前補齊其他材料。
3.實行告知承諾制。按照審批“零等待”、監管“零容忍”的原則,對通過事中事后能夠完善審批要件且不會產生嚴重后果的審批事項,可由各市、區人民政府授權所屬相關部門組織開展告知承諾審批。企業可對須履行的單項評估、規劃設計、勞動保障等全部審批事項進行承諾,也可以選擇部分審批事項進行承諾。企業與各相關職能部門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告知承諾書》,在網上公開公示,并按承諾要求在開工后辦理正式手續,相關職能部門在簽訂承諾書后向企業發放施工許可。對未承諾事項,依法履行行政審批。
(二)優化審批模式
4.推行一窗受理。打破部門之間的壁壘,積極推行“前臺綜合受理、后臺分類審批”的窗口綜合受理新模式,推進窗口業務協同。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設置工程建設項目受理窗口,統一受理工業投資項目預審批申請,各審批部門不再單獨受理。經審查核心資料完備的立即受理,并將審批資料上傳至呼和浩特市政務服務網投資項目審批平臺,各審批部門按照平臺設置的流程、時限完成預審批。實現信息共享,實行一個服務窗口同時受理同一申請人多個不同申請事項,真正實現“一窗受理、集成服務”。
5.調整審批時序。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地震安全性評價等事項不作為項目審批或核準條件,地震安全性評價在工程設計前完成,其他評價事項在施工許可前完成??梢詫⒂玫仡A審意見作為使用土地證明文件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用地批準手續在施工許可前完成。將供水、供電、燃氣、熱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提前到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后辦理,在工程施工階段完成相關設施建設,竣工驗收后直接辦理接入事宜。
6.執行并聯審批。將工業投資項目整個審批流程劃分為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規劃許可、施工許可三個階段,每個階段審批事項實行“一家牽頭、同步受理、依次辦結”。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由市國土局牽頭,工程規劃許可階段由市規劃局牽頭,施工許可階段由市城建委牽頭。
(三)完善園區基礎工作
7.執行“多規合一”。統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形成“多規合一”的“一張藍圖”,并以此為基礎,統籌協調各部門提出統一規范的項目建設條件,達到建設許可條件后,由相關部門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8.開展區域評估。將原由項目單位承擔的環境影響評價、水資源論證、礦產壓覆、文物保護、地質災害危險性、地震安全性、氣候可行性、洪水影響等進行依法整合,統一由市、區或園區管委會委托中介機構進行評價評估,入駐區域內符合整體規劃和功能定位、屬于主導產業的投資項目可不再進行單獨評價。
9.推進“拿地”標準出讓。工業園區、物流園區土地實行事先儲備,屬地人民政府應先行開展地質、礦產、文物保護工作,完成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土地出讓前,各相關部門根據規劃、經濟、能耗、環境、建設等土地“招拍掛”出讓的前置條件,明確具體指標要求,一次性告知企業,并出具意見函。
(四)強化服務監管
10.打造“一網審批”。按照自治區政務服務“一張網”工作要求,依托自治區政務服務網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模塊,實行“一口受理、一網通辦”,加快在線審批全覆蓋,全面實現“數據跑路”代替“群眾跑腿”。
11.加強批后監管。建立與工業建設項目全鏈條改革相適應的監管體系。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于實行告知承諾的審批事項,審批部門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對申請人履行承諾的情況進行檢查,對申請人未履行承諾的,撤銷行政審批決定并追究申請人的相應責任。
12.運用信用體系。建立健全覆蓋建設單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各類企業和注冊執業人員的誠信體系。通過行政審批服務平臺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等專業監管平臺信息交互,實現跨部門聯合懲戒機制。將企業和從業人員違法違規、不履行承諾、弄虛作假等不良行為向社會公開,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
(五)預審批流程
1.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主要許可事項有: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準備案、用地預審、用地規劃許可、建設用地批準書。
園區管委會以書面形式提出預審批申請,即啟動預審批工作,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準備案、用地預審、用地規劃許可、建設用地批準書同步受理,同步開展預審批工作。
(1)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準備案預審批,市行政審批服務局5個工作日內辦結。
(2)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預審批,市國土資源局10個工作日內辦結。
(3)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市國土資源局5個工作日內辦結。
(4)土地登記預審批,市國土資源局3個工作日內辦結(可在辦理產權證前辦結)。
(5)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預審批,市規劃局4個工作日內辦結。
申請人在申請辦理以上事項的同時,可同步開展以下中介服務事項:編制規劃設計方案、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編制水資源論證報告、涉及水土保持的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編制招標文件。
2.工程規劃許可階段。主要許可事項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環評批復、水資源論證報告批復、水土保持方案批復。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環評批復、水資源論證報告批復、水土保持方案批復同步預受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時一并進行設計方案審查,由市規劃局征求相關部門和單位意見,其他部門不再對設計方案進行單獨審查。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預審批,市規劃局15個工作日內辦結。
(2)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批復預審批,市環保局15—30日內辦結。
(3)水土保持方案批復預審批,市行政審批服務局10個工作日內辦結。
申請人在申請辦理以上事項的同時,開展以下中介服務事項:編制施工設計圖紙、編制消防設計圖紙。圖紙編制完成后可開展審圖工作。
社會投資的工業建設項目可由建設單位自主決定發包方式(包括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不再強制要求進行公開招標,發包人對承包人的資質條件負有把關責任。揚塵防治措施核查、建設單位建設資金落實情況等施工許可審批前置條件,調整為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前的告知承諾事項和核發后的事后監管。
3.施工許可階段。主要許可事項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取水許可、排水許可。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取水許可、排水許可同步受理。
(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預審批,市城建委3個工作日內辦結。
(2)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預審批,市消防支隊3個工作日內辦結。
(3)取水許可、排水許可預審批,市行政審批服務局20個工作日內辦結。
其他行政許可、涉及安全的強制性評估、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事項納入相關階段辦理或與相關階段并行推進。
(六)預審批要求
1.自愿申請
項目投資主體申請預審批應填寫《呼和浩特市重大工業項目審批申請表》,提交核心審批資料,并就風險承擔、費用繳交、資料補齊等事項做出承諾。
2.分段牽頭
各階段牽頭部門協調本階段審批相關部門,按照精簡便利的原則,明確提出非核心材料清單,經匯總后由市政府統一公開,非核心材料為容缺受理承諾后期補齊的材料。
3.申請條件
實行預審批的項目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1)項目已經納入了市政府或市四區、開發區重大項目計劃;(2)項目用地規劃條件明確,項目用地初審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符合土地使用標準、符合國家供地政策等條件;(3)項目投資方與項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園區管委會簽訂了入園協議。
4.程序中止
在預審批文件轉換為正式審批文件前,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審批部門應當中止預審批程序或預審批文件轉換:(1)申請人、項目建設地點和建設內容等發生重大變化,被取消市重大項目資格的;(2)申請人提交的核心材料發生重大變化的;(3)申請人中途放棄的。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各階段牽頭部門要切實擔負起工業投資項目“拿地即開工”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責任,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各相關部門要根據本實施意見編制實施方案,細化分解任務,確保試點工作有序推進,并于2019年1月30日前將實施方案報送市政府辦公廳。
(二)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對于實行容缺受理的事項,審批服務部門(單位)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對申請人容缺受理承諾的情況進行檢查,并建立健全檢查、記錄和懲戒的事中事后監管機制,由重前置審批向重事中事后監管轉變。進一步落實建設單位主體責任,經發現存在承諾不兌現或弄虛作假等行為并查實的,采取整改、撤銷許可或者禁止選擇告知承諾制的懲戒措施。
(三)建立考評機制
要建立工業投資項目“拿地即開工”審批改革考核評價機制,重點考核評價各審批部門容缺受理、預審批改革實施情況,考核評價各審批部門精簡審批環節、合并審批事項、調整審批時序等情況。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對有關部門改革工作的督查力度,跟蹤督查改革任務落實情況。
(四)強化責任追究
相關部門應嚴格落實改革要求,積極主動在轉變部門職能和重心上下功夫。部門因不作為、慢作為導致改革進度放慢、不見成效的,由監察部門依法問責。
附件:1.呼和浩特市重大工業投資項目預審批申請表
2.項目容缺受理承諾書
附件1
呼和浩特市重大工業投資項目預審批申請表
投資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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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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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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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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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審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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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園區預審批申請文件
2.xxxxxx
3.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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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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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自愿申請對該項目進行預審批,并作出以下承諾:
一、本投資人提供的所有申請資料真實有效。
二、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土地的,若未能拍得土地,在預審批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本投資人承擔。
三、取得土地后,按規定及時交納各項規費。
四、在取得正式批準文件前,按要求補齊全部非核心材料。
承諾人:(簽名)
(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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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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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項目容缺受理承諾書
時間: 年 月 日
申報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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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事項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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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人及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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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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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提交的申報材料,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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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單位承諾補齊的材料及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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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材料逾期未補齊補正的后果:
1、因故無法補齊補正容缺材料,原審批文件收回并作廢。
2、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和相關責任由申報單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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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單位負責人簽字:
申報單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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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單位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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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承諾書一式2份,審批單位和申報單位各執一份